檔 號:
112/730
收發文號:
1120003768
保存年限:
永久
收發日期:
112年03月15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121292338 *1121292338*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4703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傳 真:
02-87737936
承 辦 人:
楊金昌
聯絡電話:
02-87711988
電子郵件:
jinchang125@mail.sa.gov.tw
受 文 者:
臺北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03月15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09216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如說明( 0009216_(公文附件)行政院原函及附件影本.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21292338_1_0009216_(公文附件)行政院原函及附件影本.pdf (附件1) 1121292338_2_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09216號.pdf (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09216號)
主
旨:
行政院核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並自112年3月2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依行政院112年3月2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17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中央研究院、國史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懲戒法院、銓敘部、考選部、審計部、國家安全局、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文化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海洋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縣市政府、各直轄市政府、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軍警大專校院、各國立大學附設醫院及農林場、本部部屬機關(構)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副本:
行政院、本部人事處、教育部體育署長辦公室、林副署長辦公室、洪副署長辦公室、主任秘書辦公室(以上均含附件)、各組室
創稿文號:1121292338
收發文號:1120003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