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主管機關查核及相關法規所需,各單位仍須將正式憑證紙本送至財務處。
二、疫情二級警戒期間,為降低付款憑單紙本傳送的風險,維持各單位將紙本放置在財務處門口收件箱,由財務處自行掃瞄付款憑單條碼及用印收件章。
三、8月23日(一)起開放財務處洽公不須辦理實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