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件辦理:
各單位經辦人支付「非居住者」所得(以收據簽收日起算),請使用急件辦理。
(二)3日內備妥相關資料送財務處:
各單位經辦人請於3日內將1.簽收收據、2.護照或居留證或身分證影本及3.會2付款憑單等相關資料送財務處登帳,出納組始得於10日內向國庫繳清稅款且向國稅局完成申報作業【注意:如不扣稅,仍需檢附前揭資料供出納組向國稅局申報該所得】,避免逾期繳納稅款及申報作業而衍生罰鍰(所得稅法第 111 條),如逾期繳交申報,衍生之稅責問題,由各經辦單位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