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 演講費:聘請專家、學者於公眾集會場所之專題演講,無固定之場
所、時間及對象。(18萬免稅:9B)
(二)鐘點費:授課課程雖名為專題演講,但因是在上課場合為之,有上
課之性質者、定期開課。(薪資所得:50)。
(三)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 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
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14 條第1項第3類所稱薪資所得。(依據財政部 74/04/23 台財稅第14917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