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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應檢附憑證及相關附件如下:

  1. 交通費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或其他足資證明行程之文件、登機證

(含電子登機證)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1. 出差申請單。
  2. 如無法搭本國班機,改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者,請填具「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3. 出差經過報告表。
  4. 論文被接受發表之大會證明文件或大會海報或會議通知等。
  5. 出差前 1 日臺灣銀行賣出即期匯率表。
  6.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7. 計畫申請書-差旅費細費明細表及校內變更單(校內經費無需提供)。

 

    其它注意事項如下:

  1. 國外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生活費及辦公費,其內容如下:

 a.交通費:出差人員搭乘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所 需費用。

 b.生活費:出差人員之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費(市區火車 票費、市區

           公共汽車票費、市區捷運車票費、個人信用卡 手續費、洗  

           衣費、小費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c.辦公費: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品 交際及雜費(禮品費、交際費、計程車費、租車費等費 用)。

  1. 生活費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 活費日支數額表」計算,住宿費 70%;雜費 20%及零用費 10%。(機上過夜及返國當日不得列支住宿費,請以 30%計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