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範例
臺北醫學大學
支出證明單
                 中華民國○年○月○日 ←實際消費日期
 單位:新臺幣元
姓名或名稱
廠商
國民身分證或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地址
 
貨物名稱廠牌規格或支出事由
支出事由
單位數量
 
單價
 
實付金額
 
不能取得單據原因
簡單述明原因
經手人
 
填表說明:
1. 為必填欄位。
2.日期:實際消費日期。
3.姓名或名稱:受款人或廠商。
4.國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受款人身分證號或廠商統一編號。
5.地址:受款人或廠商地址。
6.不能取得單據原因:簡單述明原因。
7.經手人:實際支付者非報帳人員。
8.受領人如為機關或本機關人員得免記其地址及統一編號。本案若具合法支付
事實但因特殊情形無法取得收據,且本機關人員確已先行代墊款項時,「支出證明單」之「姓名或名稱」欄得填寫本機關實際支付款項人員之姓名且免記其地址及其統一編號(行政院主計處94.8.29處會三字第0940006702號)